07/03/2023
著作權聲明 #本貓創意 #著作權 #適藝術
本貓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與其負責人施○○,於110年3月9日被發現其所主持『全國人事藝動』之計畫中有大量內容,未經許可便擅自使用、重製、公開,本空間曾經舉辦之素人創作者進駐計畫之企劃書多頁主要內容,當作自己的課程內容宣傳,並在其粉專擅自刊登屬於本空間(公司)的設計著作,其行為令人髮指。
終於在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定罪(案號:111年度智易字第61號),最終被判處拘役伍拾日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
沒想到會是空間結束後才來發表這件事情,在漫長兩年的偵查跟審理,終於給出了一個公道,這看似不重的刑罰,給予了我很大的安慰,要知道今天有許許多多的創作者、藝術家、設計師,都可能或已經發生過,被侵犯了著作權但礙於法律知識的門檻不足、害怕複雜的程序,而放棄報案。
在這兩年間,上偵查庭、傳喚出庭還有永遠不知道幾時會有結果的等待,其實都讓我數度產生後悔報案、提告的念頭,但我仍然堅持要將對方定罪!著作權法是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說:侵犯著作權如同被"盜"了創意,但只要受害人不主動提出,就等同於姑息了犯罪行為!
很高興堅持到了最後,一開始只是想要對方給出誠意道歉,結果一直到定罪後的現在,都沒有收到任何道歉,不過也已經不重要了,因為法院的判決已經等同於國家認證了這份努力。
希望如果遇到這種事情,每位創作者都能勇敢站出來,讓那些心存僥倖的著作權犯罪行為能被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