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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2021

《支聯會賣國賣港還想賴賬 與叛國何異?》鄭久慧.支聯會目無法紀,公然對抗國安執法,拒絕提供8年來受外國勢力金援的資料,賣國賣港還想賴賬,與叛國何異?.支聯會賣國 公然違反國安法.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第一日,支.....

《滅劏房 竟無人提「陳嘉琳案」?》鄭久慧常聽到建議郊野公園邊陲建屋,卻無人敢提重要的終審法院案例「陳嘉琳案」,關乎2076公頃土地的用途,足夠為300萬個基層家庭提供公屋單位。此案除涉重大公眾利益:誰主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的命運;亦精妙展...
06/09/2021

《滅劏房 竟無人提「陳嘉琳案」?》鄭久慧
常聽到建議郊野公園邊陲建屋,卻無人敢提重要的終審法院案例「陳嘉琳案」,關乎2076公頃土地的用途,足夠為300萬個基層家庭提供公屋單位。
此案除涉重大公眾利益:誰主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的命運;亦精妙展現了特區政府三大機關,行政、立法、司法之間的互相牽制。
一、香港從來都沒有房屋問題 只有政策問題
77幅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暫不發展,可併入郊野公園,亦可以剔除作建屋或其他用途。「陳嘉琳案」是終審判決,確立剔除「不包括土地」的行政程序,是重要的標誌性案例。
77幅「不包括土地」總面積達到2076公頃,等於:
- 415個彩虹邨(彩虹邨面積約5公頃)
- 110個維園(維園面積約19公頃)
- 97個太古城(太古城面積約21.5公頃)
以彩虹邨提供7400個單位,可居住18600人來計算。77幅「不包括土地」就能為約300萬個家庭、700萬人提供公屋單位!
如此算來,香港從來都沒有房屋問題,只有政策問題!故此有識之士一直建議郊野公園邊陲建屋。
二、陳嘉琳是誰?
陳嘉琳是知名環保分子,外貌打扮抄足「陳淑莊」,只多了一副眼鏡。
2017年陳嘉琳司法覆核案開審,部分覆核呈請接連被高院及上訴庭駁回,靠法援打到終審。終審時,由法律援助署署長委派的韋智達律師行延聘兩位大狀,祁志資深大律師及鄧鈞堤大律師,代表陳嘉琳,納稅人所費不菲。
2019年區議會選舉,陳嘉琳當選「西貢離島」區議員,涉案6幅土地大都位於「西貢離島」選區之內。
這一連串司法覆核與選區有關係嗎?競選時的陳嘉琳接受傳媒訪問,坦言:「好多西貢街坊唔想起咁多屋,因為多屋就多人。」鄰近的地段有不少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她又指,居住在西貢的家庭平均有兩部私家車,發展西貢必定加重區內交通負荷。
三、政府合乎程序 卻遭陳嘉琳司法覆核?
此案案情並不複雜,由漁護署署長兼任總監一職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自行評估後,於2013年將6幅西貢土地剔出郊野公園範圍。政府此舉應合乎程序,基於2011年獲「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同意的準則(第WP/CMPB/6/2011 號工作文件)。
但旋即引來環保人士陳嘉琳入稟司法覆核,援引《郊野公園條例》(香港法例第 208 章) 》第 5(1)(b)條,指程序出錯,政府做決定,沒徵詢相關法定委員會意見。但須知,政府所依據的工作文件早在2011年咨詢過法定委員會,並獲同意。
四、原訟庭及上訴庭看法一致 駁回司法覆核!
原訟庭及上訴庭接連駁回陳嘉琳的覆核論點,即「政府在決定剔除6幅土地時,沒有諮詢委員會」,是否符合法例第5(1)(b)條所訂的程序。
參看香港法例第208章 《郊野公園條例》第5條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的設立」(1)(b)指出:「現設立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而該委員會須對總監就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包括建議中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所擬訂的政策及計劃作出考慮並向總監提供意見。」
原訟法庭駁回的理由是政府決定剔除6幅土地,並非法例所指的「政策」或「計劃」,因此總監無須把作出不建議的決定提交委員會考慮和徵詢意見 。
上訴庭亦駁回,裁定政府自行評估後,不建議將該六幅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的這一個決定,並非第5(1)(b)條所指的「政策」或「計劃」。
五、馬道立率終審庭 判陳嘉琳大勝!
2020年9月,此案在終院聆訊,由時任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率三位常任法官及英國籍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判陳嘉琳上訴得直。
政府剔除6幅地的依據,雖早在2011年獲法定委員會首肯,但終院採用較嚴格的解讀,認定政府訂立這份依據的工作文件,已經符合法例所列的「政策」的涵意;而政府對「不包括土地」作出的個別評估,則屬第5(1)(b)條所指的「計劃」。
陳嘉琳大勝!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其上訴得直,兼得訟費!終院同時撤銷管理局的決定,下令管理局要就6幅土地逐一諮詢!
六、「單單清」司法話事?政府劣勢?
約一個星期後,律政司即對此案發出「重要判決摘要」,並點出重點:「單單清」!
終院判詞第34至36段指出,是否屬於「政策」或「計劃」,則取決於每宗案件的案情(「It depends on what the relevant policy or programme comprises and this will of course depend on the facts.」)
終院言下之意是「單單清」,政府的行政決定是否符合程序,最終裁定權在司法手中,可透過司法覆核來找法庭決定。
七、立法會應修例 避免4年訴訟 制衡司法!
其實政府一開始訂立2011年的工作文件準則,就是為了簡化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的處理方法,節省行政成本,不用每次都咨詢法定委員會,當時法定委員會亦欣然接受,表示同意。卻因陳嘉琳提出覆核,而引發長達4年的訴訟,勞民傷財,賠上納稅人百萬金錢,才釐清77幅土地中6幅的處理方法。
這樣的香港社會有何效率可言?三權之一的立法會必須發揮作用!
立法會可修訂《郊野公園條例》第5(1)(b)條,釐清「政策」及「計劃」兩詞的定義,制衡司法!
須知此案是2020年10月判的,2020年11月攬炒派總辭後,建制主導的立法會早就可以開會商討,爭取釋放出2076公頃土地資源,造福市民!
八、郊野公園只能擴大 不能縮小?
筆者細閱此案關鍵文件,即漁護署署長兼任總監一職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2011年擬定的23頁《覆檢指定郊野公園的準則及為保護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建議採取的措施》工作文件,文件立論中肯,情真意切地指出,在都市化加快的情況下,有些「不包括土地」正面臨不斷增加的發展壓力。
言下之意,有納入,自然會有剔除。
事實上,香港現有郊野公園面積已高達44300公頃,佔全港土地總面積的40%,再加2076公頃,也只是錦上添花而已!
而且這六幅土地分散在西貢各處,並非相連,有傳媒稱為「飛地」。若這六幅「飛地」納入鄰近的郊野公園,未來與這6幅地相鄰的土地,也可能繼續納入郊野公園,則新郊野公園的版圖,將無日無之地延伸!
九、窮人瞓街挨劏房 富人保育保海景
這邊廂20萬人住劏房,公屋輪候要等6年,25.46萬家庭等上樓,那邊廂郊野公園不斷擴張,越劃越大!
上月社區組織協會調查發現,女性露宿者增3倍,零私隱受性侵。
不知提出司法覆核的陳嘉琳會否感到內疚?
保育保育,是否就是陳嘉琳的選民西貢豪宅前面那片海景、旁邊那座青山,保住山上那群猴子,山頂飛過的那群鳥,但絕不保香港低下層的福祉,窮人繼續無尊嚴露宿、住劏房,活得像狗一樣?
原載:
https://www.dotdotnews.com/.../AP612cda21e4b08e6c8898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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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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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屆殘奧的乒乓球選手,勵志!
26/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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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論制衡(五)大埔車禍可避免?規管的士莫遲疑!文/鄭久慧中元節的大埔廣福道致命交通意外,已引致兩死,全城悲痛!市民紛紛在網上集氣,祈願傷者大步檻過,特別是危殆的4歲男童、其情況嚴重的懷孕母親及5個月大的胎兒,期待他們平安渡過難關。一、司...
26/08/2021

來論|論制衡(五)大埔車禍可避免?規管的士莫遲疑!
文/鄭久慧

中元節的大埔廣福道致命交通意外,已引致兩死,全城悲痛!市民紛紛在網上集氣,祈願傷者大步檻過,特別是危殆的4歲男童、其情況嚴重的懷孕母親及5個月大的胎兒,期待他們平安渡過難關。

一、司機忙於接單釀意外?

涉事司機已通過酒精和藥物測試,車禍料循「車輛故障」或「危險駕駛」兩方面調查。本身是職業的士司機的聽眾徐先生,今早致電電台節目《千禧年代》,指廣福道車禍的肇事司機,車上有一排電話,當時或接了約車的訂單,趕着去載客,才切雙白線爬頭,或忙着派單給其他司機,分心而釀成意外。

有對講機功能的手機在2005年面世,不少「八折的」司機可利用這種手機,按鍵尋找其他司機幫忙接單。而分區的「折扣的士」組長更在自己的的士放置多部電話調派各司機接單。同時,近年「CALL車APP」如雨後春筍越出越多,很多折扣的士司機亦配置多部手機,以供接單之用。

在責怪肇事者的同時,亦應明白司機本身在整個行業只屬被動角色,應及時檢視制度漏洞,打擊「八折的士」或監管「網約的士APP」,避免同類致命交通意外再發生。

二、的士減價即屬犯法?

「折扣的士」及「CALL的士APP」本身是違法的。

香港法例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統一全港的士的收費標準,其第VI部「收費及的士計程錶」第47(1)條指明的士需要按錶收費,而收費率則在該法例附表5中清楚予以列明。

的士減價招徠生意,即觸犯以上法例第40條「兜客」:「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的司機、代表或看來是代表該司機行事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吸引或致力吸引任何人,以誘使其使用該車輛。」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惟此例一直有執法的舉證困難,並存有灰色地帶,若乘客提出議價要求,司機當然可以依法拒絕;若司機選擇接受,是否違法,就有待商榷。

三、打擊「折扣的士」不力 規管網約的士平台亦不力

「八折的士」出現十多年,早已遍地開花,形成有組織的營運網絡,無數司機為生計不得不加入。早在2006年,就有行內人士估計夜更10部的士,就有8部是折扣的士。當時政府運輸署聯同27個市區的士行業協會商討取締,因無法平衡公眾利益及的士業界內部矛盾,最終無法達成共識。

隨着智能手機普及,「CALL的士APP」亦越出越多,更推出折扣優惠吸客。消委會2018年警告此類APP同樣違法,而且實際折扣額往往與廣告所載有出入,令消費者蒙受損失。

照理說,規管網約車平台,應該比「放蛇」現場抓「折扣的士」容易很多倍,但政府有關部門似視若無睹,任由此類APP日益氾濫。

四、Uber「大台派生意」帶來的監管啟示

2020年終審法院判Uber載客取酬屬於非法後,的士行業少了一大競爭者,內部競爭卻更趨激烈。Uber的營運模式同時為香港的「CALL的士APP」帶來重要啟示。

假設政府出手監管「CALL的士APP」,限制平台數量,推行發牌制,則最終只有數個大平台可營運。營運模式必定近似Uber, 中央接單,然後根據GPS的車輛所在位置,公平編配訂單。由大台統一派生意,避免了司機自己聽電話、零散收訂單所造成的司機分心、精神不集、忽略路況,避免釀成交通意外。同時亦避免司機為趕接單開快車,就像大埔車禍一樣切線爬頭,危險駕駛,最終釀成慘劇。

五、誰在維護瘋狂的「的士牌價」?

若政府強力打擊「折扣的士」,同時發牌規管「CALL的士APP」,大台派生意,令的士行業重回正軌,讓廣大的士司機齊齊有飯開,人人有單接,輕鬆揸的士,行人更安全。

香港的的士牌價堪稱瘋癲!現時的士牌價每個接近500萬,在2003年左右出現「折扣的士」後,牌價一直穩步上升,由當年的約250萬,上升近3倍至最高峰的約720萬,兩次高峰分別在2012年及2015年出現。而回歸後的最低價(1998年約180萬)與2015年的最高價相差近4倍,升幅驚人!可以說,炒樓都不及炒的士牌升得多,升得快!一時之間,一牌難求,引誘大量小戶紛紛入市,有的是的士司機,有的是小投資者,托着牌價的同時,繼續炒高牌價,原有的持牌者賺到盆滿缽滿。

牌價高企其中一個原因是「折扣的士」司機願意付出更高車租或者高價購買的士牌,因為他們相信可以在現有的減價生態中生存,接到足夠客量去支付車租或按揭供得起車牌。

2019年至今,即使黑暴曾延綿全港,即使疫情致旅客大跌,牌價依然維持每個500萬左右的高位,顯示投資者對後市仍有美好期望。這個可怕的「美好期望」就是建基在的士行業缺乏監管之上;建基在「折扣的士」橫行,車租回報率依然令人滿意之上;建基在的士司機零散接單,疲於奔命,交通安全成疑之上!

總括而言,大埔廣福道致命車禍只是冰山一角,所反映的的士業界惡劣生態,值得有關部門積極跟進,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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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dotdotnews.com/a/202108/23/AP6123885fe4b08e6c8896467c.html?fbclid=IwAR3bv65GgjXabQZHxVARIyc6-dNAqelSz-a5mlIYxVAsQCxVmR-hs4dgBns

總括而言,大埔廣福道致命車禍只是冰山一角,所反映的的士業界惡劣生態,值得有關部門積極跟進,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

久慧說法|子非蝸牛 焉知蝸牛之樂文/鄭久慧理大博士生撒鹽殺蝸牛被捕,引發全城熱議。人人判官上身,「蝸牛之死」頓成良知、法治及哲學共冶一爐的「心靈拷問」。一、誤墮法網 全民心慌?點新聞網的街訪視頻呈現出市民的百樣心理,有受訪者擔心如此執法,法...
26/08/2021

久慧說法|子非蝸牛 焉知蝸牛之樂
文/鄭久慧
理大博士生撒鹽殺蝸牛被捕,引發全城熱議。人人判官上身,「蝸牛之死」頓成良知、法治及哲學共冶一爐的「心靈拷問」。
一、誤墮法網 全民心慌?
點新聞網的街訪視頻呈現出市民的百樣心理,有受訪者擔心如此執法,法網太寬,難道在街上踩死一隻蟑螂就要被檢控嗎?
不用怕,雖然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並使其受到不必要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但細看法例第3條,共有6處提到「不必要痛苦」,可見立法原意理性客觀,只有刻意折磨動物,令其承受原可避免的痛苦,才算違法。同時,要考慮其犯罪意圖,是一時魯莽,並無預見撒了鹽的後果,還是蓄意虐殺。
二、人類本位 主宰自然
視頻裏的受訪者繼續理性延伸,提起了去年情人節,深井豪景花園扔30隻動物下樓的虐畜血案。寵物確與動物不同,主人下定決心照顧終老的,才算寵物。香港保護動物條例受英國普通法影響,西方社會普遍將寵物視作家庭一份子,虐待寵物,判刑嚴苛。但香港居住環境擁擠,養寵物的壓力較大。
老實說,人類容易共情的,都是跟人類這靈長類同屬哺乳類的動物,例如貓狗。蝸牛體積小,還是個冷血動物,在飯桌上見得比較多吧,法國蝸牛是名菜,法國鵝肝製作也很殘忍,難道要把法國大廚抓起來嗎?
難道人類要吃的時候,動物就變了家禽,不吃就變虐畜嗎?
所謂的萬物有靈,只不過是人類能否與之共情吧。寵物去世,常思常念;踩死一隻蝸牛,腦中未必有一秒懺悔。
正如今天是慎終追遠的中元節,沒人會焚香燒衣、開壇拜祭蝸牛在天之靈,那麼為何香港社會把「蝸牛之死」看得比人命傷亡還重呢?這就要從香港社會結構說起。
三、戲夢香港 吃瓜市民
都市生活千篇一律,人人渴望自我實現,當個英雄,但生活充斥無力感,換份工作都要左思右想,什麼時候輪到吃瓜市民當救世主呢?
人人都想不費吹灰之力當個英雄,於是對比自己弱小的生物,比自己窮困很多倍的人群,市民的關注度即時大增!關注貧困國家的兒童,每月花少量金錢,就改變孩子的一生,多偉大啊,馬上解囊捐款!撒鹽令蝸牛致死,太不人道了,一定要重判!正如反修例暴動,多少人因為同情心氾濫,助長了黑暴?
面對無知市民的「羊群心理」,社會有識之士大呼不平,難不成蝸牛比人還矜貴?暴亂燒人的兇徒,仍然逍遙法外。暴亂傷人的,法庭也曾因證據不足,無罪釋放。然而,這理大博士只是撒了把鹽,就成了階下囚。這是法治社會嗎?
四、回歸理性 萬物有情 但不濫情
於是,回歸理性就變了課題。先秦哲人說:「子非魚,焉知魚之樂」。各位市民,你們不是蝸牛,怎知蝸牛感受?
正如朝生暮死的浮游生物,短暫一生,來不及道別,已經灰飛煙滅。自然界及人類社會都自有法則,萬物有情,但切勿濫情。應否將人類主觀感受施加於動物身上?從生物學來說,蝸牛身上的神經元分布與人類截然不同,怎能用人類感官去類比蝸牛?
文明社會早已將動物分類,中華白海豚等稀有動物,給予保護。滅除害蟲,考慮人道。正如滅鼠,不是用夾鼠器血肉橫飛,而是用滅鼠藥。普羅市民也在生活中盡量慈悲,看看街市殺魚阿姨,一錘拍死活魚,絕不折磨。
事實上人類主導的社會裏,也有人被歧視,被邊緣化,無處不在。很多人關心動物,但有人關心劣勢社群嗎?
何謂生命,既唯心亦唯物,應在學校教育加強人格塑造,確保心理健全發展,尊重人類,亦對萬物有情,但不濫情。

理大博士生撒鹽殺蝸牛被捕,引發全城熱議。人人判官上身,「蝸牛之死」頓成良知、法治及哲學共冶一爐的「心靈拷問」。

《十大理由 律師會懸崖勒馬!》鄭久慧逾114年歷史及10995名成員的香港律師會,若在本月改選中被「有心人」騎劫,任由政治凌駕專業,偏離原有專業團體的定位,則律師會捍衛法治的初心、萬名會員的業務前景、市民對律師專業的尊重、以及該會百年基業勢...
18/08/2021

《十大理由 律師會懸崖勒馬!》鄭久慧
逾114年歷史及10995名成員的香港律師會,若在本月改選中被「有心人」騎劫,任由政治凌駕專業,偏離原有專業團體的定位,則律師會捍衛法治的初心、萬名會員的業務前景、市民對律師專業的尊重、以及該會百年基業勢必毀於一旦,請務必懸崖勒馬!
一、陳子遷律師慘遭「私了」 若涉撐黑暴者當選理事 情何以堪
香港律師會是為同業謀福祉的專業團體,照顧會員權益,團結一致,共同進退是基本概念,同時維護法治公義是律師行業的必然理念。作為律師會一份子的陳子遷律師在黑暴期間,勇敢怒斥暴徒,慘遭「私了」,頭部受重創。若本次改選,涉撐黑暴誣衊港府的馬秀雯律師當選,投票撐馬的會員們不止愧對同業陳子遷,亦助紂為虐,無視法紀,根本不配當律師!
二、若政治化 應否收回律師會監管律師的權力?
據香港第159章 《法律執業者條例》第II部3-7條列明,在香港執業的律師,須獲得律師會信納,並發出執業證書,其法律專業水平亦受香港律師會監管。而香港律師會也負責為在香港執業的所有外地律師進行註冊事宜,及規管其執業資格。
須知沒有任何權力是必然的,若律師會真如《人民日報》所擔憂的「步香港大律師公會後塵,選擇以『政治化選舉』的方式淪為『政治化團體』」,應否修改法例停止賦權予律師會?又應否參照英國分拆大律師公會的做法?
英國大律師的監管及紀律組織(Inns of Court)共有四個,格雷律師學院(Gray's Inn)、林肯律師學院(Lincoln's Inn)、中殿律師學院(Middle Temple)及內殿律師學院(Inner Temple),大狀可以自由選擇加入,確保互相制衡,避免有山頭獨大、政治掛帥的情況。
三、政府應否考慮停止與律師會的合作?
今早(17日)行政長官在行會前,明言若律師會變為政治性組織,政府要重新審視與律師會的合作關係。事實上,律政司與律師會長期保持合作關係,除外聘律師外,亦有多項培訓合作。例如自2012年起,雙方舉辦聯合培訓計劃,專為執業少於5年,又有意替律政司執行檢控工作的律師而設。
四、若不再中立 應否取消律師會的公職推薦權?
不少重要法律公職均由律師會推薦,但最終任命權掌握在特首手中。
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地位崇高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據基本法第88條,這個獨立推薦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推薦各級法官人選,包括司法機構之首的終院首席法官。該會僅9名成員,就包括一位律師。據香港法例第92章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3條(1A)項,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律師成員」,一般會諮詢香港律師會理事會,「但行政長官可委任並無獲如此推薦的其他人」,可見最終任命權在特首手中。
律師會理事會可推薦的公職,還包括法律援助服務局的委員。據香港法例第489章 《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第5點的「法援局的成員」,其第(3b)項列明:「行政長官在委任成員之前,須就委任律師,諮詢香港律師會的理事會。」然而,法例同樣寫明,行政長官享有自主權:「但行政長官可委任被如此推薦的人以外的人。」
法律援助服務局監管法援署,而法援署掌管「法援大肥肉」,每年批出大量法援案件予法律界,2021至2022年度法援署預算高達16.737億元!法援署政治取向長期被廣大市民咎病,養大「長洲覆核王」,更批准同樣涉國安案件的劉偉聰大律師為「國安首犯」唐英傑辯護。若律師會失去法律援助服務局委員的推薦權,料無法維護萬名律師的權益。
五、律師會要建設派 不要攬炒派!
此次律師會理事會改選,在外界看來,是「開明派」與「專業派」之爭,但黑暴受害者陳子遷律師一語道破:「他們聲稱自己是『開明派』,但實際上都是政治掛帥,與攬炒派有千絲萬縷關係,企圖成為律師會理事,把律師會也變成一個反中亂平台。」
事實上近三年來,在實幹的現任會長彭韻僖帶領下,律師會專注法律專業,為市民做了很多有建設性的實事,例如:
- 開展全新的「免費大廈管理外展法律諮詢服務」試驗計劃
- 不斷完善原有的「免費法律諮詢專線8200 8002」
-完善現有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就24個法律類別無償為公眾人士提供法律意見
-繼續律師會的社區服務項目,包括舉辦免費法律講座、「青Teen講場」、「法律先鋒」師友計劃等
受律師會會章所限,彭韻僖會長行將卸任,律師會應繼續走彭會長的專業路線,造福市民,而非變成政治團體!
六、律師會若成為「政治對抗組織」 政府早有對策?
近年來,為節省市民訴訟成本,政府積極推廣「無律師代表」計劃!行政署推出的「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為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就民事法律程序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涵蓋多個主要法院,包括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甚至終院。同時,司法機構亦在高院設立「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為市民提供免費自助法律資源。
換言之,「無律師代表」在香港漸成民事訴訟新勢頭,市民毋須付出高額費用聘請律師,即可獲得一定程度的法律支援。若律師會一意孤行,演變為「政治對抗組織」,政府加大資源催谷「無律師代表」服務,律師會的萬名會員,如何是好?同樣道理,若改例大幅提高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追索上限,市民毋須律師代表,就能自行高額索賠,律師會的萬名會員又當如何是好?
七、律師會堅守專業 代替大律師指日可待
香港法律專業人士分為「律師/事務律師」(Solicitor)及「大律師/訟務律師」(Barrister)兩種,大律師享有所有法院的出庭發言權(rights of audience);而律師僅享有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的出庭發言權。
2010年1月20日,《2010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通過,同時《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亦作出修訂,增加《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規則》,准許事務律師以「訟辯律師」(solicitor advocate)的身份在高院及以上法庭發言,正式打破大律師的壟斷。然而成為「訟辯律師」門檻太高是行內公認的事實。據立法會文件顯示,2010年立法放寬後,2012年開始接受申請,到了2017年底,足足6年只有51人獲批這個資格,佔香港律師人數的0.5%,成功率極低!換言之,大律師們仍然高枕無憂,只有極少數事務律師升班到「訟辯律師」,根本搶不了大狀們的飯碗。
如《人民日報》日前所載,大律師公會早已成為「過街老鼠」,打破大律師壟斷料為大勢所趨,無數香港律師會會員引頸以待的,就是放寬成為「訟辯律師」的門檻,在高院進行辯護。若律師會繼續堅守專業路線,律師代替大律師必定指日可待!
八、行之有效40年的中國公證服務或受影響
中港兩地雖然法制不同,但兩地人民血濃於水,民事及商事交流頻繁,有鑒於此,中國司法部自1981年首設「中國委託公證人」,至今已經40載。
執業10年以上的香港律師可報考中國委托公證人考試,合格者根據《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司法部提出成為委托公證人的申請。現時香港逾280間律師事務所提供中國委托公證人的服務,共約533名委托公證人。若律師會忽然政治化,對這些作為中港橋樑的公證人,絕非喜訊!
九、律師會勿損會員大灣區執業機遇
香港註冊律師近1.1萬人,僧多粥少,競爭劇烈!同時,大灣區發展迅速,去年總人口逾8600萬,生產總值高達16688億美元。大灣區極需法律人才,而司法部主辦的律師執業試就為香港法律業界創造機遇,累計執業滿5年的香港律師在通過考試後,可在大灣區9個城市執業,執業範圍包括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執業時享有與內地律師相同的權利。
而首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已經於2021年7月31日在香港順利舉行,約有655名香港律師、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參與。一旦律師會由所謂的「開明派」理事主政,漸成政治對抗組織,分分鐘影響其萬名會員在大灣區的業務發展前景!
十、律師會若「變天」 「港資港仲裁」怎麼辦?
今年7月,律政司與香港律師會合辦法律人才招聘計劃,為業務領域涉及《十四五規劃綱要》的香港的律師事務所,提供為期12個月的實習律師薪金津貼。其中包括鼓勵法律人才北上大灣區,參與「港資港仲裁」計劃,為內地港商的民商事糾紛提供解決方案,預料此計劃在未來將由深圳推廣到整個大灣區。
值得注意的是,「港資港仲裁」是基於2019年4月簽訂的中港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確認香港為唯一及首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仲裁方可在香港進行仲裁,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方便簡易。一旦監管香港律師的律師會「變天」,事事政治化,「港資港仲裁」認受性會否受影響?
總括而言,律師專業在香港廣受尊重,律師會應堅守傳統,務實為會員謀福利,搞建設不搞破壞!
原載《點新聞》
https://www.dotdotnews.com/.../AP611baa79e4b08e6c88945f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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